Oct 8

之四十五:打官司 不指定

zeus , 16:14 , 日本杂议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828) , Via 本站原创 | |
  之四十五:打官司
  
  这几天,又有几场中国战争受害者起诉日本国家责任的诉讼正在或将要进行。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民间人士就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暴行,向日本国家或企业索赔的案件为数颇多,涉及慰安妇、强制劳工、无差别轰炸及屠杀等多个方面。因法律程序所限,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大多拖沓冗长,就结果论,个别以企业为被告的案件达成了和解,多数是以日方承认受害人陈述的事实但没有责任给与赔偿告终。比较典型的,如东京高等法院最近就七名中国劳工起诉起诉日本政府和四家建筑公司并索赔1.4亿日元一案的二审判决。判决承认“强制掳走平民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也“可以理解”原告认为这种行为违法国际法的主张,但援引日本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在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个人索赔权已被放弃”最终司法裁决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我去旁听过几次庭审,听到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讲述当年的惨痛经历,是一段非常伤感的过程。可是,诚实地讲,我的心里也逐渐质疑起不断涌现的此类诉讼的意义。
  在一次浙江细菌战受害者诉讼的现场,我见到了表情严肃的王选女士。对于她的事迹,我早有耳闻,常年投身于对日民间索赔的支持工作,值得敬佩。然而,我看过国内舆论的很多评价,有点像李白“白发三千尺”的修辞手法,说句不敬的话,窃以为过于夸大了。王选女士是能够“让日本沉没”的人?日本就这么轻易的沉没了?她和那些诉讼真的令日本“十分头痛”了吗?或者,一连串的驳回诉讼请求是最明确的答案。
  我理解受害者及家属想要个说法或得到赔偿的心情,这是他们不容剥夺的个人权利,也是对人道尊严的捍卫。但在现实境况下,若以诉讼的方式来说,结果基本是注定是失望的,过程也未必会如他们所想“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日本在二战期间的罪恶行径是广为人知的。战后审判中因此而被处死的B/C级战犯约920人,荷兰(236人)、英国(223人)、澳大利亚(153人)都多于受害最巨的中国(149人)。事实上,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迟到的诉讼可能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无意中加强了今天的日本人对中国的轻视。日本社会的价值观是强者主导,弱者与其抗争,不如显示出足够可怜以换得强者施舍的同情。几无胜算的诉讼这种做法,恰恰强化了中国、中国人的弱者形象。与相识的一些日本人提到这一话题,他们的回答通常是受害者“本当に可哀相です(真可怜啊)”,但这仅仅意味着表面上的、甚至是礼节性的同情。
  和客观上“示弱”的索赔诉讼相比,另一类诉讼更有必要,却鲜有实例可寻。
  特别是这两三年里,日本的媒体存在一股热衷中国负面报道的“ブーム”。此一浪潮的根源是日本对变动中的中国越发强烈的戒惧与茫然,但表现为民众对华恶感比重的增高和媒体推波助澜的混杂互动。在主流大报的中国报道中,右翼色彩的《产经新闻》说出“中国媒体都归解放军总参谋部掌管”不足为奇,自由主义色彩浓重的《朝日新闻》也杜撰“去长野欢迎奥运火炬的中国人每人得到了大使馆发的两千日元”。一家发行量较大的周刊则说,姚明的父母“是中共强制撮合结婚”,为了进行“人种试验”,姚明是“试验产下的怪物”。最近的北京国庆演练当晚日本共同社记者“被打”事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发生原因的细节说明,但以《朝日新闻》为例,其报道仅说中方“表示遗憾”,原因“中国警方没有解释”。所以,日本媒体涉及中国报道的水准往往极其低下,缺乏良知的擅改、隐瞒与偏见和钳制新闻自由其实是一丘之貉。
  对付这种几乎是信口开河的“报道”,法律诉讼倒不失有效的手段。一个可以参考的例子,是新加坡的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等政要,多次起诉《经济学人》、《国际先驱论坛报》等外国媒体涉嫌诽谤,并且每每以胜诉令对方道歉赔偿告终。
  姚明的那个例子,如果起诉恶意诽谤应当极有胜算,而多少会警醒一下越来越口无遮拦的日本媒体。这样的官司也许更有现实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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